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具有办公场所 人员要求 具有 3 名以上具有商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其中至少 2 名人员具有商标合作伙伴资格证书 至少 1 名人员具有 5 年以上商标协同伙伴从业经验 其他条件 信用良好,无不良记录 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申请流程: 准备申请材料,包括申请书、章程、人员资格证书等 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事务科提交申请 接受审查和评估 4. 获得批准后,领取《商标协同伙伴资格证书》 注意事项: 商标协同伙伴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,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。 商标协同伙伴机构应遵守《商标合作伙伴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商标业务伙伴业务属于违法行为,将受到处罚。










